热门产品 | 手机浏览 | RSS订阅
世界金属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有色 » 贵金属 » 贵金属政策 » 正文

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银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59号
【发布日期】2015-11-10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商务、海关等部门做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工作,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开展相关业务。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的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5年11月10日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原禁止方式 备注
1 2616100000 银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剔除
2 2617909000 其他矿砂及其精矿 进口 剔除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1055420-1.html

[ 有色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