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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系列出口关税实施表

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征收出口关税(包括暂定关税和特别关税)的产品范围和税率,具体如下: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暂定税率(%) 特别关税税率(%)
64   26040000 镍矿砂及其精矿   15  
322   75021010 高纯镍(镍含量大于99.99%,钴含量 不大于0.005%), 40 5  
323   75021090 未锻轧的非合金镍 40 15  
324   75022000 未锻轧镍合金 40 15  
325   75030000 镍废碎料   10  
326   75089010 电镀用镍阳极 40 15  
236   72026000 镍铁   20  

注:“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014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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