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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镉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对镉系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具体明确如下:

序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禁止方式
442 2826199030 氟化镉
出口
510 2837199013 氰化镉 出口
542 2842909023 硒化镉,碲化镉 出口
1501 8107200000 未锻轧镉、粉末 出口
1503 8107900000 其他镉及镉制品 出口

本公告自6月3日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所附目录停止执行,其他规定仍按原公告执行。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2577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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