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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系列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柬埔寨的砷系列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菲律宾、老挝、柬埔寨)》使用了简化的商品名称,其范围与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本公告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7号同时废止。 详见以下: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2009年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菲律宾) 协定税率(%)(老挝) 协定税率(%)(柬埔寨)
1122 26206000 含砷及其混合物,用于提取或生产砷及其化合物的矿灰及残渣 4 0 0 0
1202 28048000 5.5 0 0 0
1237 28121044 三氯化砷 5.5 0 0 0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3176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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