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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进行调整:将44个十位商品编码(见附件)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管理,仍按《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9年第37号公告》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
序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禁止方式
1 2804619011 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出口
2 2804619019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8%的多晶硅 出口
3 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出口
4 2804619099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 出口
备注:以上商品目录按2010年海关商品编码制定。如遇编码调整,以调整后编码为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4495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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