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产品 | 手机浏览 | RSS订阅
世界金属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有色 » » 镍业政策 » 正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镍废碎料进口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7月1日起,对镍废碎料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面。

  特此通知。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1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23   75030000 镍废碎料 1.5 1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545237-1.html

[ 有色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相关分类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