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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钴

海关总署:

  《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出口商品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出口税率(%) 2012年暂定税率(%) 2012年特别出口税率(%)
39   26050000 钴矿砂及其精矿   15  
101   28220090 其他钴的氧化物及氢氧化物;商品氧化 钴   10  
  ① “ex”表示应税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出口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但是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有关税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表中有特别出口税率的商品,出口的适用税率为:暂定税率+特别出口税率。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2012年暂定税率(%)
113   28220010 四氧化三钴 5.5 2
114   28220090 其他钴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 5.5 2
126 ex 28419000 钴酸锂 5.5 2
402   81052010 钴湿法冶炼中间品 4 0
403 ex 81052090 钴锍及其他冶炼钴时所得的中间产品 4 0
注①  “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其余以税号为准。
  不含棉花等关税配额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6066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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