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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认为 黄金市场应引入做市商制度

黄金价格跌宕起伏吸引了众多投资者追捧,黄金市场也日益火爆。然而,作为我国金融
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黄金市场,制度建设滞后严重阻碍了其进一步发展。在10月21日举
行的“中国金融与黄金市场做市商制度专家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认为,要改变现状,
引入做市商制度是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的黄金市场主要集中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但与会专家指出,其定位偏离市
场需求、制度设计滞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郭励弘表示,从该交易所的交易方
式来看,标准黄金、铂金交易需要通过交易所集中交易竞价进行,而且成为黄金交易所
会员的门槛相当高。这样一个依赖审批和集中监管模式的交易所,体现了以政府为中心
配置资源的倾向,具有典型的计划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

  现行体制亟待改进
  如何改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惠认为,做市商制度是国际
金融市场交易制度的一项创新,引入做市商制度可改变现状。她说,我国金融市场的集
中竞价、集中撮合的交易模式,已经无法再持续下去。最直接的原因是,国内劳动力密
集型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经济要向自主创新发展,走分散化的灵活体制。与此同时,
金融体制也要走向从过去间接金融为主向直接金融为主。为此,单靠交易所模式,不可
能迅速扩大市场规模,必须发展柜台交易制度。

  全球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是英国伦敦黄金市场,但其并没有中国投资者所熟悉的交
易所一样的撮合竞价交易中心。伦敦黄金市场是一个由众多黄金做市商组成的无形市场
,正是这个“无形市场”却是世界上最大的黄金交易市场,决定着世界黄金市场的价格
。“在国际外汇市场、贵金属市场上,做市商交易制度应该说是无可争议的中流砥柱式
的交易制度。”颐和财经首席经济学家张卫星表示。

  “做市商制度的伟大之处,在于把交易变成了一个四维空间,不是一个平面市场”
,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金岩石表示,做市商精神是开放性、多元性和多样性,这种精
神已经写入了新的《证券法》。他介绍说,在新的《证券法》修订中,他曾全力以赴建
议写入做市商制度。但到最后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这个词有很大争议。不过,做市
商制度所需要的要素,全都写进了《证券法》的第二条。

  北京大学夏业良教授表示,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讲,要有开放的心态。做市商首先是
一个中介者和市场的活跃者,在市场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市商,可以理解为制
造市场,如果没有它的话这个市场就出现不了,而且有了市场以后他怎么把它做大?在
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资本量在发展之初,并没有目前这么大,但是后期的交易,实际投
入产出比产生的效益,超出想象。从这个角度来讲,对于我们这个资本相对稀缺的国家
,如何使民间资本收入增长有极强的借鉴意义。

  “撮合交易制度和做市商报价两种体制的碰撞不可避免,”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
中心高级经济师刘山恩说,做市商制度是做市商报价,上海黄金交易所是撮合形成价格
,两种不同的报价制度意味着是两种交易机制。他认为,相对于黄金交易所场内市场而
言,场外市场更需要做市商制度。从中国黄金市场的发展来看,场外市场应该是切入点
。因为在黄金交易所内,由于政策壁垒限制,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

  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称,黄金市场的定价权,体现中国的战略制高点的地位,
是争夺话语权的必由之路。黄金市场的监管问题上,不应该简单由央行管、证监会管,
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会应该对黄金交易商,不管是自然人还是公司,必须
严格把握好资格认证。

  应考虑现实国情
  张卫星和颐和财经总裁沈玮表示,应借鉴国际黄金市场成熟的市场经验,走中国特
色的黄金市场发展道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黄金市场结构体系。

  他们认为,我国黄金市场刚刚建立,整个体系还没有健全,与国际上成熟发达的黄
金市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要推进我国黄金投资市场的发展,应该借鉴国际发达黄金市
场的经验,从作用及功能角度出发,参照其基本构成要素,并结合中国黄金市场现有的
条件及基础,确定正确的发展方向和组建科学的市场结构。我国已经有了黄金交易所制
度。上海黄金交易所,它正在发挥着黄金交易主渠道的作用,同时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
里仍然会是中国黄金交易的主渠道。因此,大力发展中国自己的黄金做市商交易模式,
同时加强行业监管和规范单个黄金做市商行为,形成黄金做市商与黄金交易所相辅相成
共同发展的良性态势,是唯一的正确路径。


本文引用地址:http://www.worldmetal.cn/ys/show-806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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